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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2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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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年度持續教育學分合格證明申請 (114年12月31日截止)

114年度持續教育學分時數合格證明自即日起開始申請,申請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,謹請相關會員(正、副會員、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、外部複核精算人員)於官網線上申請。

 

一、相關規定

符合「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員持續教育辦法」第二條規定之本學會會員,每年度應依第七條規定完成所需學分時數,並依第九條提出合格證明申請。

經審核合格者發給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。

並依「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」第十四條規定,函送年度合格名冊予保險局備查。

 

 

二、申請方式

(1)登入學會官網:會員專區>個人資料>持續教育學分→聲明符合最低時數(請參考: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)→申請合格證明文件、繳費、列印持續教育學分紀錄表,於紀錄表上簽名,並將掃描檔寄至學會秘書處信箱: secretariat@airc.org.tw

Email主旨:[精算學會-114年度持續教育學分]合格證明文件申請,正本請自行保管留存。

(2)合格證明申請費用每人$2,000元。逾期提出申請者,需額外支付臨時審查費$2,000元。

若採匯款方式付款,匯款資訊請詳聯絡我們,並於匯款後來信告知帳號末5碼。

(3)學會舉辦之研討會,學分紀錄由學會登錄( 12月份舉辦之研討會請待學會完成登錄後再申請合格證明文件,敬請先登錄其他學分資料)

▲學分登錄操作說明請參考下方附件「精算學會官網操作簡介_持續教育學分」。

 

 

三、持續教育學分—114年學會舉辦各項組織性活動認列時數請參考最新消息>研討會>【公告】114年度教育計畫 (11月更新) (簽證精算共同科目調整,請注意!) 或參考下方附件「114年專業訓練課程核定學分表」

 

備註:

一、非「學會舉辦之研討會」的組織性及其他性質活動

依申請年度新增學分紀錄,並上傳該筆學分紀錄之相關

(1)議程/課程表 (2)出席證明或上課證書 (3)考試成績單 為憑

 (請務必合併成一個檔案再上傳),恕不接受繳費證明。

若為出席國外研討會,除上述文件外,亦須檢附登機證影本為憑。

二、參與線上研討會(Webinar)課程,請檢附主辦單位Webinar之研習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出席之佐證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