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本學會「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」,第二條: 持續教育學分之聲明規定,
相關會員(正、副會員、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、外部複核精算人員) 須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一年度 3 月底 期間內,登入學會網站/會員專區/個人資料/「持續教育學分」專區 聲明
是否該年度符合「會員持續教育辦法」第三條及第七條所規定之持續
若會員有符合最低時數的要求者,則請勾選「符合」;若未符合者,
會員未於上述期間自行聲明者,則學會將主動將其設定為「未符合」
「會員持續教育管理辦法」已自105年度適用,所定會員如何聲明
及持續教育時數審查作業之作業流程及規定,詳請參閱官網: 會員規
謹請 相關會員(正、副會員、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、外部複核精算人員) 於111年3月31日前上學會網站登入並至「持續教育學分
副會員相關之持續教育學分規定於2019/5/22學會理監事會第28屆第3次會議決議通過,已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。